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要合并为地方附加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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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宣布
一税两费合并为一税!

国家宣布了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消息,决定中明确: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也就是说,以后一税两费被合并后,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税率。同时文件中也明确,改革将于2029年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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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自7月进入新周期
小心误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除了执行期限有变化外,政策规定也有变化。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公告》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二、变化梳理

三、 享受减免注意事项
享受主体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时间段

也就是说,纳税人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上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 案例解析
情况一: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5月结束,该公司2023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A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可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不能享受优惠。
情况二: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5月结束,根据申报,该公司2023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A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可以享受优惠。
因此,大家在享受下半年的“六税两费”优惠(尤其是印花税)时,千万别申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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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一、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
B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种子,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人民币,2025年B公司就仓储设施用地应当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2025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4×50%×50%=8000(元)
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公司已依法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还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三、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五、我公司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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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六税两费如何做账?
如何填报?
财政部会计司也曾给出明确答复:
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按照减免后的金额做会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印花税等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对于退回的六税两费直接冲减税金及附加。
那么申报“六税两费”时,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填报有关减免税信息呢?
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若您想要确认所选税种减免税明细,可点击【填表式申报】。点击“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自动带出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
以印花税为例



确认“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确定所提交的数据,即可完成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申报表。

目前系统有确认式、补录式和填表式三种申报模式,系统会根据纳税人业务复杂程度自动匹配相应的申报模式,您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申报模式。
若您不想使用推荐的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可在申报页面右上角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系统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内容页面,需完成附表及减免明细表填写。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可以查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减征额,系统会自动带出对应的“六税两费”减征比例且无法修改。


回到主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若系统出现“是否立即提交申报表”提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也可以点击【取消】,根据左下角提示对表单内容进行修改。

提交申报时,需要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信息确认,按照提示依次点击“真”“实”“责”“任”补全声明信息,点击【确定】即可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缴款。在查验本期税款显示无误之后,可以点击【立即缴款】或者【预约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若暂时不进行税费款缴纳,后期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完成缴纳。请注意缴款期限,若超过缴款期限,系统会自动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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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个人所得税
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划重点: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2、企业所得税
7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
1、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3、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4、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除了该政策以外,《企业所得税条例》中也规定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一般企业,如果向银行借款,签订借款合同的话,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但是,有两类企业不需要缴纳: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与金融机构的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免征印花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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